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网络
日期:2021-11-15
答:考虑到居民个人可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境外取得 多项所得,在取得后即申报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 纳税人也难以及时从境外税务机关取得有关纳税凭证,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在取得 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进行申报并办理抵免。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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