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文中的“国产设备”指的是什么?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6-1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称研发机构、国产设备的具体条件和范围,按照91号公告规定执行。”

另根据《财政部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 )第四条第五款规定:“本公告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本公告《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见附件2)。对执行中国产设备范围存在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核定。”

因此,国产设备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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