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6-1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因此,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无需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