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日期:2022-05-19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既适用免抵退税又适用留抵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顺序有先后吗?

下一篇: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