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5-1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一、征税范围
……
(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销售井水,属于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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