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享受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如何填写申报表?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5-0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规定:“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
  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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