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网络
日期:2021-11-15
答: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 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 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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