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日期:2022-04-02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能否举例说明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下一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有啥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