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3-29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八条规定:“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无偿赠送产品给客户并签订了合同,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确认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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