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日期:2021-11-15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 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 理年度汇算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 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 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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