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2-03-1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下一篇: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