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2-02-2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规定:“五、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
下一篇:税务部门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