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网络

日期:2021-11-15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 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 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一)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 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 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 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 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 标准为每月 800 元。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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