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2-02-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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