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2-02-14

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下一篇: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