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事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请问是否有增值税优惠?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2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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