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中标某国基建工程,分包给B公司进行工程实施,B公司取得A公司支付分包款,工程施工所得由A公司在境外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税额,B公司无完税凭证,B公司怎么办抵免?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日期:2022-01-13

答:B公司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规定以总承包方即A公司开具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税凭证分割单(总分包方式)》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进行税收抵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规定材料。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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