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网络

日期:2021-11-15

答: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 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 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李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19 年 1 月 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 20600 元,该保险公司接受税务机关 委托代征税款,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个人 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 发票。保险公司应预扣小李 2019 年 1 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 10 万元,免征增值税,应预扣小李 2019 年 1 月份的个人所得税=[20600×(1-20%)×(1-25%)-5000]× 3%=220.8 元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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