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07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因此,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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