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0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第九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
因此,自2021年5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可以正常使用。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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