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网络
日期:2021-11-15
答: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 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以差价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 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下一篇: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